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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為增進大專校院教職員工及學生對監察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課程等,歡迎聯繫該院派員前往宣講。
教育部 函
主 旨: 函轉監察院為增進大專校院教職員工及學生對監察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課程等,歡迎聯繫該院派員前往宣講,詳如該院原函說明,轉請查照。
說 明: 依據監察院秘書長108年2月11日秘台綜字第1081130086號函辦理(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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