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檢送高雄市政府提醒大專校院注意就業歧視相關規定函文乙份如附

檔  號: 400 收發文號:  10201194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02年02月27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21281097
*1021281097*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6943
  承 辦 人: 林巧雲
  聯絡電話: 02-77366229
 
 
受 文 者: 致理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02月27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02002860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高雄市政府函( 0028609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21281097_1_0028609A00_ATTCH1.pdf
 
 
  主 旨: 檢送高雄市政府提醒大專校院注意就業歧視相關規定函文乙份如附,請 查照。
  說 明: 依據高雄市政府102年2月22日高市府勞就字第10231015400號函辦理。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
 副本: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等教育司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