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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

檔  號: 收發文號: 098303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98年09月1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0981294467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7022
承 辦 人: 姚佩芬
聯絡電話: 02-77366139
受 文 者: 致理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98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 台人(二)字第0980156040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說明二( 156040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DOC,共一個電子檔案 ) 0981294467_1_156040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DOC
 
  旨: 有關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公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出勤規範一案,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明:  
  一、 查依本部98年9月4日召開「大專校院因應H1N1新型流感防疫宣導說明會」會議決議,建議五專一至三年級及大學或二專一年級等學生固定班級之課程型態,比照「325停課建議」。至停課期間教師課務處理、教師出現類流感症狀及確定感染A型流感時,其給假及課務處理部分,建議參照本部98年9月4日台人(二)字第0980153450號函訂定之「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亦得由各校自行研定相關規範。
  二、 檢附「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一份供參。
 
正本: 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部高教司、技職司、體育司、人事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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