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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職員同仁申請97年度研習及進修獎助須辦理事項.....

致理技術學院人事室公告
              97226
主旨:公告教職員同仁申請97年度研習及進修獎助須辦理事項,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明:
一、自97年1月1日起,教師參加校外研習之認列標準如下:
(一)教師參加研習單一課程累積時數需達16小時以上,並持有相關證明(需有主辦單位官防或正式的研習證書)始得採認,並予獎助。
(二)正在進修學位之教師及其取得學位相關之學分,不得採認。
(三)國內、外研討會、協會舉辦之年會之進修研習,不得採認。
二、同仁合於上項規定,擬申請研習獎助者,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研習後1個月內,請持研習相關證明、研習心得製成之磁片及書面報告各1份,交本室彙整。
(二)撰寫研習心得時,請不少於A4紙張1面,以供上網公告並備上級機關訪查。
(三)如逾期未繳成果報告,本室將自動刪除申請案並不予獎助。
(四)申請日期:自每年1月初至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師擬申請國內進修獎助,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獎助進修者,應請先由系教評會通過,再提送校教評會評審通過,經校長核定,並向本室填妥契約書後,始予獎助。
(二)申請獎助者,請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持當學期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影本並填妥申請書送本室。持當學期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影本並填妥申請書送本室。
(三)如逾期未申請,即視為放棄,該學期不予補助。
四、申請表格,請自行上本室網頁下載。
致理技術學院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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