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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

主旨:「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業經本部96年10月22日以台學審字第0960154062C號令修正發布,並將名稱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茲檢附發布令1份,請 查照。

 

 

附檔

970226

 

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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