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業經本部96年10月22日以台學審字第0960154062C號令修正發布,並將名稱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茲檢附發布令1份,請 查照。
附檔
970226
派令